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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度假预订须知


国内度假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

  金色世纪网的旅游预订平台,推出全方位的海内外自助旅行产品,所有产品的行程安排以及合同签订都由金色世纪网提供。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出境旅游业务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产品页面中的参加须知和重要条款也做为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金色世纪网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国内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
  自由行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目的地住宿酒店、旅行用车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预订提前期与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国内度假产品请提前3天以上预订并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您在3天内提交的预订请求金色世纪网会尽力满足您的需要,但对操作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如有必要,您还必须提供金色世纪网认可的经济担保,金色世纪网方开始相应预订作业。

  常规预订与加急预订:一般而言,提前3天以上的预订称为常规预订,在3天以内的称为加急预订。个别产品对此概念的时限会有特殊要求详情会在该产品备注中另行约定。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度假产品包含从始发地出发的交通客票的,行程开始时间以该交通工具的启程时间计。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客票的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度假行程中金色世纪网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北京时间中午12点计。

第三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火车票、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配并被金色世纪网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金色世纪网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金色世纪网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金色世纪网上关于度假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金色世纪网的约定条款。
  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金色世纪网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金色世纪网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度假产品价格

  金色世纪网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金色世纪网给您的确认订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金色世纪网给您的确认订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您的个人消费、各地机场建设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您应自行投保的其它保险费用等。

  金色世纪网给您的确认订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相关旅行票证的配送费用。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金色世纪网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更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

第五条 订单生效

  只有您及时付清金色世纪网确认给您的应付费用,或及时提供金色世纪网认可的经济担保后,金色世纪网确认给您的订单方产生法律效力。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金色世纪网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金色世纪网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金色世纪网可以按照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必须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金色世纪网解除所做预定,同时您还须承担金色世纪网处理该定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如果您进行的是常规预订,您需要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度假开始第72小时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至第24小时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在度假开始前第24小时内或度假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退订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以上时间计算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2、如果您进行的是加急预订,您需要按照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40%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收取。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至24小时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8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收取。在度假开始前第24小时内或度假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退订的,支付全部度假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100元的,按照100元收取。

  3、若您所订用房超过5间以上(包含5间),因产品不同,退订所需违约金也会有所不同,具体以预订员跟您的确认为准。

  4、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在相应产品内另行提示),您可以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金色世纪网解除您所做预订,但鉴于在春节、五一、国庆节黄金周和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当您取消已生效订单后,您需要向金色世纪网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第七条 因金色世纪网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金色世纪网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金色世纪网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度假开始前第72小时前通知到客人,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5%做为违约金。
  在度假开始前72小时内或者产品开始后通知到客人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10%做为违约金。

第八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3日前,并必须经金色世纪网同意,您可以将您预定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否则金色世纪网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九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您提供给金色世纪网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十条 金色世纪网应履行的义务

  金色世纪网应当提醒您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您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金色世纪网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金色世纪网应承担赔偿责任。
  金色世纪网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金色世纪网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 擅自变更已生效订单内容

  如果金色世纪网擅自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应当退还您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相关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如果您擅自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产品内容的,不得要求退还任何费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给金色世纪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您和金色世纪网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金色世纪网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发生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金色世纪网度假产品部(若非工作时间,请致电金色世纪网预订部),由我方为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交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付款的,如果您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付款,也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未确认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金色世纪网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

公司总机: 010-84926666  咨询投诉: 010-84923232转2203
购卡热线: 010-84926666-83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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